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中,与企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等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和转岗之日起3年内);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学徒的培养,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尤其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学徒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为1 年,高级工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此期间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承担。企业承担主体职责,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使其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企业按要求建立学徒实名制信息台账,以备查验。企业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培训机构应制定培养计划,依规注册,配备指导教师,切实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政策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一)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1、《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一式3 份,加盖印章);
2、培训计划(包括师资配备情况);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学徒花名册;
6、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
8、学徒一寸电子免冠照片(385×441以上像素,容量小于50KB,白色底板,不参加市级鉴定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的除外)。
(二)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预拨)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30%补贴资金)(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企业职工签字);
2、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预拨)学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1、企业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2、企业与学徒签订协议:参与企业在培训项目实施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3、培训申报备案: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持《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及相关审核备案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的职业培训管理部门,下同)进行培训申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人社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4、开班备案:培训申报审核、备案通过,且被列入企业目录清单后,由企业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
5、公布企业目录清单: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在区级政府或人社部门等官方网站公开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企业目录清单;
6、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开班备案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提交预拨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打印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预拨)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30%补贴资金)、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预拨)学员花名册(系统自动抓取数据),向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预支培训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30%的预支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人社部门,再由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7、组织实施: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根据培养计划按照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开展培训,确保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每年不少于600课时(其中在培训实施机构理论授课不少于160课时);
8、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9、剩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培训任务完成,学徒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向本地区财政部门申请剩余培训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1、大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企业职工签字);
2、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加盖公章);
3、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
5、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十一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具备《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6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1、有劳动能力的16-24周岁贫困家庭子女;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下岗失业人员;
5、残疾人;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8、退役军人;
9、灵活就业人员;
10、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11、城乡贫困劳动力。
以上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1、本人身份证;
2、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非大连户籍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证)。
1、申请培训资格:重点群体持相关证件到就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并申领“职业技能培训券”;2、培训报名:重点群体办理完培训申请后,持“职业技能培训券”自主选择政府认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3、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组织学员参加鉴定;
4、补贴申请:重点群体在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5、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6、补贴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取得相应证书学员花名册及培训补贴相关申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2、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全程培训视频资料(或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
4、教学日志;
5、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
6、学员考勤表(如提供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可不提供);
7、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8、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供)等。